2019年9月18日,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,被评价对象要在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。 一、评价对象 参加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,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登记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(269家)和众创空间(127家);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,只需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即可。 二、政策扶持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使用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,以“工作绩效自评报告”作为定性评价依据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,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,评分前20%(含)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A等级;评分位于20%(不含)至50%(含)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B等级;未纳入A和B等级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C等级;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为D等级。在计算A和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时,如出现非整数情况,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做取整处理。评价结果为A和B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《后补助办法》规定给予后补助奖励。 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A级、B级的单位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;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、B级的单位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。各个区也有相应的配套。 三、需提交的材料 (一)孵化器需提交的材料: (1)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。 (2)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报告。 (3)2018年在孵企业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,其中在孵企业条件参考《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》(穗科创规字〔2018〕6号)。 (二)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: (1)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。 (2)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。 (3)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的数量,及相关的佐证材料。 (4)考核期内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总额,及相关的佐证材料。 需要代理申请或者问题咨询,可底下评论或者留言给小编! 高新企业认定/科技项目咨询/知识产权代理